北京十一实施《水法》 阶梯水价暂不针对居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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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8:38 新华网 | ||
在北京市实施水法办法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曾经就实施阶梯水价征集意见,随后市自来水集团公布了水价分段计费的办法,许多住宅小区的查表员也开始对家庭的用水量进行统计,但因目前本市尚有许多家住在平房、筒子楼的居民,不能实现一户一表,很难区分各户的用水量,因此阶梯水价至今并未针对居民实施,有关部门也曾明确表示要延缓实施。 就《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中“用水应计量,不得实行包费制,用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一款,北京市水务局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实施分类计量也是为了制止一些将生活用水用作他用的行为,比如有的出租房屋者,将本是住宅的房子出租给洗车行进行经营,这样如果还按照生活用水缴费的话,就会使政府受到损失,因水价便宜也会造成水资源浪费。 但是对“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务局的有关人士表示,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因为这些单位根据企业的性质已经规定了用水量,如果每个月超过了,超过部分必须进行实行加价交费制度。但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处长孔繁荣告诉记者:“这一条主要是阶梯型水资源费,相当于阶梯水价,但目前主要针对单位,而不针对家庭。”(首席记者杨玉峰)(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