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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的理想状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8:43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刘以宾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草案建议稿)》已于9月21日提交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道生说,行业协会在促进经济发展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民间性、自治性不足,功能作用力差,管理体制不适应发展需要等等;制定该法规,目的就是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

  为行业协会立法,的确是一种明智和远见之举,起码给世人这样一种感觉:作为立法机关的地方人大,已清楚地意识到行业协会的本质、独立地位、自身运行要求、行政力量和其他力量无以替代的社会功能等等。而上述这一切的“反面”,例如行业协会被当成“二政府”、当成精简官员的“收容所”、政府对其直接干预甚多等等,恰恰是过去许多年间行业协会未能充分发挥功能和健康发展的认识原因和体制原因。

  根据以往教训,一项新的法规,从条文的确定颁布到付诸实践并使被规范的事物达到一种理想状态,中间尚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甚至可能由于道路崎岖、阻力重重而根本走不下去。除了法律权威性不够、利益调整难度大等原因外,未能及时为一项新法规奠定一种理论基础、舆论基础,未能就其“理想状态”以及努力的方向达成一种共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看来,似有必要对“行业协会”的功能属性和理想状态予以初步的描述。

  所谓“行业”,是由共同从事某类商品生产或商业服务的企业组成。“行业协会”,则是顺应行业内众多企业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协作性组织。换言之,企业的内在需要和主动要求不仅是行业协会产生和生存的基础,而且企业应是行业协会诞生和发育的“行为主体”。既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和界线,那么政府与行业协会同样也需如此。过去,行业协会之所以长期处于一种不良状态,大抵因为它一“出生”就几乎是个“怪胎”:某些行业协会并非应企业需求而生,而是应政府指定而生,政府甚至是行业协会的直接组建者。如此,政府把手伸向这样的行业协会、安排公职人员兼职等等则“顺理成章”,这样的协会也不可能真正为会员企业服务。

  任何企业都希望自己长生不老,除自身努力外,还需要一个良好的“行业生态环境”,行业协会正是行业环境的打造者和维护者。一个运行良好的行业协会,一定聚集着一些特殊的人才,一些深受企业爱戴和敬佩的人:他们具有经济学家的学识却比经济学家更善于联系实际,他们具有企业家的头脑却比企业家更为理性,他们承担着艰巨的管理职能却完全摆脱了传统政府管理方式、习惯的桎梏。这样的行业协会很容易形成单个企业无法比拟的信息优势、专家优势、行业指导优势,当这些能力得以充分释放,将大大降低会员企业的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率。面对国际市场上的各种不公平待遇,这样的行业协会常常能发挥把众多相关企业组织起来共同抗争的“旗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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