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处罚对付违规物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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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8:49 南方日报 |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答复市政协委员提案 以行政处罚对付违规物管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曾跃宏)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答复市政协委员的提案中了解到,该局通过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对于多次要求其纠正违规行为而拒不整改的企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物管公司挪用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可吊销其资质证书。今年3月份,广州市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因挪用翠湖山庄维修基金544万多元,而被吊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侯鹿等政协委员提出,消费者对物业管理的投诉不断增加,据统计,广州市每年都有500多宗涉及物业管理的各类投诉,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物业行业管理,切实保护小业主的合法权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答复称,该局于2003年10月向所有建设单位发出了《关于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要求有关建设单位按规定缴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为业主办理专用卡。一部分建设单位已提交了缴交计划,并已按计划缴交。截止今年4月份,全市已存入指定银行专账专户的维修资金约5亿元。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理力度,坚决查处挪用行为,追缴挪用资金。 据了解,该局先后出台了《广州市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程序》等规范性文件,一方面规范了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加强了政府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通过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对于多次要求其纠正违规行为而拒不整改的企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处罚就是明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