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 平均电价每度提高2.2分 民电、农电暂不调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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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8:5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备受各方关注的珠海市电价调整方案近日经珠海市物价局批复出台,并于日前正式发出通知,珠海市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即每度)提高2.2分,但居民住宅、农业生产、稻田排灌和脱粒用电电价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据悉,此次电价提高主要是针对工业用电。其中,大工业用电变压器容量电价从9元/千伏安·月调整为18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从13.5元/千瓦·月调整为27元/千瓦·月。调整后的电价自2004年6月15日起执行。为减少对9月份派单、收费时间的影响,珠海供电分公司先对全市9月份的抄表电量按新的电价标准计费,7、8月份的追补电费在10月份计费时一并处理;对于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客户,其7月份的价差电费追补,按抄表电量的50%计算。 对此次调价,珠海市经济贸易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电价上涨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具体实施的,电价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近期煤电油运价格普遍上涨,导致电力成本增加。 刘可英 朱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