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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00 光明日报

  记者 温源

  本报北京9月23日电 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鉴于目前使用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中的运费和杂费合并填开,难以准确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抵扣税额,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启用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联运发票》)。

  据了解,各地收到通知后,即可启用新版《联运发票》,旧版《联运发票》2004年10月30日起停止使用。新版《联运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全国统一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码规则印制。通知要求,在填开《联运发票》时,必须将运输费用和垫付费用、其他费用分别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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