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 银行联合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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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03 南方都市报 |
恶意欠薪 银行联合制裁 有关部门答复委员提案时透露,银行将对不守信用者减少授信额度甚至停止金融服务 本报讯(记者邹琳 通讯员曾德明)今后,企业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银行联合制裁,停止授信。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答复省政协委员赵同顺的提案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赵同顺委员说,目前,政府制定的《劳动法》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单位或雇主,仅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然而,上述法律条文内容空泛,执法者无法操作,对企业和雇主的违法行为没有任何约束。相反,不少雇主钻了该法律的漏洞,肆意欠薪。 为此,他建议,政府应着眼于维持劳资双方的力量均衡,切实增强民工群体的势力。通过修改《劳动法》,对恶意欠薪者加大打击力度。必要时,甚至可将欠薪事件及雇主人名与信用制度结合起来。 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赞同,他们说,目前我省正在推广佛山南海区、广州白云区等地的工资监控办法。将计算机监控和人工监控、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通过预警机制对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预防企业欠薪。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也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引导民工集中的有关企业开设相关账户,在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方便和优先安排有关企业提取现金,发放民工工资;充分利用银行间内部信息系统,将不按合同付款、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列为不守信用单位,内部通报,提示商业银行降低其信用登记,减少对其授信额度,必要时停止对其金融服务,对这类企业进行联合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