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次通报安全事故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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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2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济南9月23日讯 今天下午,省政府通报了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的4起特大事故处理情况。这是我省首次通报安全事故处理结果。 经过周密调查,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的四起特大事故的原因已经查明,调查处理工作已经结束,涉及的25名责任人依法依纪作出了处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5人。 宁阳“2.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今年2月24日,泰安市宁阳县境内,淄博市一辆大客车与淄博市一辆半挂车货车迎面相撞,造成11人死亡。经调查,这是一起因客车驾驶员疲劳驾车、违章行驶,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所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鉴于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客车司机及负有次要责任的货车司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对责故负有管理责任的淄博市环球客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和票务中心经理,分别给予撤职处分;对公司董事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淄博市交通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宁阳县公安局巡警大队给予通报批评。责成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宁阳县政府、淄博市博山区政府,分别向泰安市政府、淄博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邹平县“2.27”礼花弹特大爆炸事故今年2月27日,滨州市邹平县青阳镇国泰礼花礼炮厂发生礼花弹爆炸事故。经调查,这起爆炸事故是由大风将厂外火种刮至厂内引爆礼花弹,现场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处置失当等综合因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邹平县国泰花炮厂厂长刘福成、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刘元功,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邹平县青阳镇镇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县中小企业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成负有领导责任的邹平县政府向滨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负有一定责任的邹平县公安局向邹平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曹县“4.22”烟花爆竹特大爆炸事故今年4月22日,菏泽市曹县常乐集乡焦村庙村发生烟花爆竹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经调查,这是一起由焦村庙村村民李清瑞、邻近郑庄村党支部书记郑安居、常乐集乡派出所所长张同让、乡政府职工户付根4人合伙非法制造礼花弹造成的特大爆炸事故。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犯罪嫌疑人郑安居、李清瑞在爆炸中被炸死,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张同让被批捕,现在网上通缉。犯罪嫌疑人户付根及在这次事故中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的王海民,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莒南县“5.11”酒精储罐爆炸事故今年5月11日,临沂市莒南县阜丰发酵有限公司由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现场施工焊接时,漏电打火引起酒精储罐爆炸,导致11人死亡,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阜丰发酵有限公司黄原胶事业部主任刘振余、黄原胶车间副主任王兴国、维修班徐进强、保安班长李学运,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总经理给予党风严重警告处分和10万元罚款;对负责项目建设的副总经理和保安部经理,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1万元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莒南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县经贸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分管副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的县经贸局运行办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的莒南县政府向临沂市政府和出书面检查,临沂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从这四起特大安全事故中吸引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平安山东”作出贡献。 (张思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