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立法促进改革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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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23 千华网-鞍山日报 |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市人大法制工作部门自建立以来,承担了常委会大量的立法工作,先后参与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81件。 加强经济立法,促进改革发展。法制委员会注重围绕改革和发展的主题,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运用立法手段促进科技进步、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市场体系、优化法制环境、加强城市管理,以推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在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经济方面的立法60%,这些地方性法规对于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严格的规范。 积极探索实践,突出地方特色。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制工作部门坚持不抵触原则,在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的同时,卓有成效地进行立法,其中有5件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走在了全国和省的前列。1995年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保护了我市收费管理体制的改革成果,为全国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提供了经验。1997年制定的职业病防治条例,为2001年国家制定职业病防治法提供了借鉴。2001年市人大设立了法制委员会,参与制定了鞍山市地方性法规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地方立法活动。今年,委员会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参与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标志着我市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实行开门立法,拓宽立法渠道。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制工作部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支持和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近年来,法制委员会在坚持公布法规草案征集修改意见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了26项立法建议。与此同时,委员会注重开好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平衡了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