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职能 促进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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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23 千华网-鞍山日报 |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立以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围绕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司法监督工作。多年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围绕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热点问题,先后对公安司法机关查办“黑恶”案件工作、社区警务工作、行政审判工作、检察院抗诉案件质量、刑事案件超期羁押和民事再审程序实施情况等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司法机关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 规范工作制度,加强司法监督机制建设。为充分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内务司法委员会建立和完善了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申诉控告接待制度、集体讨论案件制度、司法监督员制度等监督机制,使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做到依法监督,不越位、不错位、不空位,不断提高监督质量。 维护司法公正,搞好个案监督工作。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监督中注意把握原则,突出重点,将办理申诉控告案件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和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渠道,采取举行申控案件接访听证会、电话咨询、听取案件汇报、阅卷以及交办监督意见书或办理函等方式共接待了来访11920人次,办理申诉控告案件3120件,纠正了部分公安司法机关有问题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严肃责任追究,促进司法队伍建设。内务司法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适时组织对司法机关专题评议以及开展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和视察,加强源头监督,做到发现问题,查明情况,跟踪监督,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推动了司法机关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强化法制建设,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多年来,内务司法委员会先后参与了十多件关于法制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议工作,其中鞍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开东北地区之先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