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高级职称比例增加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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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36 新华网 |
9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为了合理评估小学教师业务能力和业绩水平,提高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基础教育,近日,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将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结构比例由原1%调整为3%。《通知》规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应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为:大专毕业生从事小学教育(含相近专业)工作20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小学教育(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聘任小学高级教师职称5年以上,其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年度考核等要求和中学教师相同。业绩条件为:任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以来,获省特级教师、省园丁奖、省级骨干教师或获得省级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记者贾莹) 编辑:朱霞(来源:兰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