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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数骤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0:0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王湘 通讯员陈婉玲)“取消了单位证明,结婚登记变得容易了,离婚登记就更加方便了,可是一些当事人甚至在一个月内结婚、离婚、复婚、又离婚,把婚姻登记当儿戏。”昨日,记者在广东省婚姻家庭建设协会获悉,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施行将近1年,全省办理婚姻登记580421对,其中办理离婚登记32611对,比去年增加7751对。离婚率占全省人口的1.55‰,低于去年全国2.1‰。但广州、韶关、湛江等地区的离婚登记人数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据悉,2003年10月到2004年3月,广州市办理离婚登记4996对,是上年同期2168对的2.3倍。

  有理事会代表建议采取“试离婚”的对策,也就是说前往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到正式离婚之间最好存在一个自愿分居阶段。在当事人前往登记处申请离婚时,登记员将按照正式离婚那样来处理双方关系、财产和子女等问题,只是不办理离婚手续而已,香港就是采取这种方式。在自愿分居阶段,双方可以更加冷静、客观地重新思考自己提出离婚或拒绝离婚的理由,或许会作出新的选择。自愿分居阶段结束后,不管最终的结果是离婚还是不离,在一定程度上可促使一些实际上不应该离婚的人重返婚姻。(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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