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监局黄金周前给旅行社上“紧箍咒”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0:16 新华网 |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9月24日电2004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江苏省质监局近日对省内各大小旅行社明文规定,不准在合同中使用“模糊”字眼,不准强迫游客购物。 旅行社接待工作必须要规范。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内容要清晰、用字须准确,不得使用含糊字眼;合同中不得使用“准、相当于、豪华、优秀”等含糊字眼,各项内容须明码标价,无把握的项目要有几种方案供游客选择认可,合同中文字表述要留有余地。 不得以和组团社或地接社之间合同纠纷而扣留“人质”,特别是扣留旅游团或甩团。不得强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不得涉足黄、赌、毒场所。经营出境游业务旅行社,必须严格遵行国家旅游局要求,严禁“零负团费”现象。 旅行社总经理应亲自抓好节日期间的旅游接待工作,对重大安全事故和旅游投诉在受理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旅游部门汇报,并认真做好文字记录。 为加大对旅游景区(点)、饭店、旅行社等的检查力度,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将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对导游进行大检查。严禁使用无证导游和领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