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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立法“净化”公共场所空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0:23 中国环境报

  江苏省环保部门近日的一份监测数据显示,江苏有一半的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为了保证百姓的健康,江苏正在制订相关的环境管理办法来“净化”空气。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近期对省内9个城市32处公共场所室内卫生质量进行抽查,测点包括商场饭厅、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会展中心等,检测项目为甲醛、氨、可吸入颗粒物、CO、NO2、总挥发性有机物、氡、苯并芘、苯系物等18项。检测结果表明,氡、可吸入颗粒物、甲醛超标史直鸫?4.8%、25%、22.6%,总挥发性有机物、NO2超标率分别为15.4%和11.1%。总体来看,有半数的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而长时间呆在这种污浊的空气里会出现头晕、困倦、咳嗽的现象,甚至会感到压抑、烦躁、注意力无法集中等。

  江苏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陈,目前我国只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法规对公共场所环境污染有所约束,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对商业场所污染控制监督管理力度不够。而且江苏也没有法规规定的“服务业场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不仅是空气污染,服务业所带来的光污染也日趋突出。目前,江苏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防治光污染,也未明确应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对光污染的监督。

  针对城市商业中心和服务场所的环境污染问题,江苏省政府即将出台《江苏省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对商业和公共场所污水、噪声、室内空气、光污染等加以约束规范,建成区禁止审批重污染项目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项目。城市设定保护区域,鼓励服务场所使用清洁能源,污水必须排入排污管网。该文件还有公共场所空气质量须达标并定期监测、对外发布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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