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用新法判重大交通案 受害者获赔58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0:23 新华网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的武汉市首例重大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昨日在汉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受害者及其家属可获赔共计58万余元。据悉,这一数额大大超出了原来的赔偿标准。 今年3月初,汉阳人李某租用汪某的面包车,回应城操办父亲的丧事。返汉途中,面包车翻车,车上3人死亡,李某等5人受伤。肇事司机汪某、李某及其兄弟被7名死伤者及其家属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汪某违规驾驶,存有过错,李某明知汪的车辆没有营运资格,仍承租其车辆且超载,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昨日,法官介绍,适用新法后,本案受害者的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最高计算期限可达到20年,而按原来的标准仅为10年,此外,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也大幅上升。 编后:两起重大车祸,损失令人心痛。虽然受害者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但是生命无价,再多的金钱,也难以换回鲜活的生命!但愿悲剧不再重演,但愿这样的“新闻”越少越好。(完)(记者艾红霞通讯员冯明实习生丁媛)(编辑:陈辉)(来源:楚天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