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创办科技企业有望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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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0:30 新华网 |
新创办的科技企业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有望写入法律条款。据悉,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中关于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约占条款总数的43%,以充分鼓励吉林省科技企业的发展。 据悉,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科技企业自确认之日起,对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所得免征营业税;新创办的独立核算的主要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企业,从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科技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赢利的工业类科技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科技企业培训在职员工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科技企业在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兴办中试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开放实验室等科研、开发机构时,享受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积极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对有信誉、科技含量高、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的科技企业及其项目,优先予以资金支持等。(记者王瑾)(来源: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