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涨价项目一律再“刹”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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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0:51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猪肉涨价,鸡蛋涨价,汽油涨价……今年以来,物价上涨不再只是电视报纸上的枯燥数字和晦涩术语,而是人们生活中正在真实感受到的一种压力。统计数据显示,1-8月份,江苏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已经超过国家发改委的“禁涨线”。对此,省物价局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履行价格监管职能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正式宣布:9-11月份,省、市、县一律不得出台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涨价项目。 省价格水平已破禁涨线今年以来,我省市场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逐步加大。据介绍,1-8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累计上升4.4%,5月份以来连续4个月同比涨幅超过了5%,8月份环比上升1.3%,首次突破了1%。 记者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应暂停出台地方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目前,江苏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环比和累计同比,已经双双超国家发展改革委“两条控制线”的规定,暂停涨价已经既成事实。 一切涨价项目刹车3个月为了贯彻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物价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苏政传发(2004)137号〕要求,省物价局昨天正式宣布:9-11月份,省、市、县一律不得出台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涨价项目(包括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浮动价格)。对于医疗服务价格等已经列入调价计划,准备出台的提价项目,省物价局明确,待“两条控制线”措施取消后择机实施。 另外,为稳价保供,对因原材料涨价,导致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企业要求涨价呼声较高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项目,各地则按省政府电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稳定大局。 “禁涨令”7月曾经执行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达到了4%,和国家“禁涨线”持平。为确保全年物价水平稳定,省物价局在7月份就曾经下发通知,要求各市7、8、9三个月暂停出台新的涨价项目,原定调价计划一律推迟进行。 如今,上一个“禁涨令”还没有完全解除,新的“禁涨令”又来了。对于案头上压了一堆涨价计划的下级物价部门,的确是个棘手的问题。但是,省物价局对此态度毫不含糊。 记者获悉,省局10月份将对各地执行“禁涨令”的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出台新的提价项目或变相提价的,将通报批评并予以立即纠正;对性质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金陵晚报记者刘泱实习生吴叶青 (编辑 晓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