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发出旅游消费警示:签订旅游合同要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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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0:51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正是出游的高峰,昨天,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统计分析来看,旅游方面的投诉呈上升趋势。为保护消费者出游时的合法权益,省消协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旅游消费警示。 旅游消费投诉的事项主要有:一是旅行社隐瞒真实情况,不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收费标准,而是到旅游地后随意加收各种费用;二是名不副实,主要表现在路线和日程与实际不相符,旅游内容虚假等;三是向消费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如收取导游费、司机费等;四是增设购物项目,误导消费等。 消协提醒,消费者出游:一、应选择具有合格资格、行业中信誉较好的旅行社。二、审查、签订合同要谨慎,合同中应明确写清交通工具、住宿标准、购物次数及具体景点和餐饮标准。在交清旅游费用后让旅行社出具正式发票。三、如果是出境游,按规定可以凭签证兑换一定数量的美金。如果旅行社绝口不提美金,出境前既不把护照给消费者,也不代消费者换美金,就肯定存有猫腻。四、弄清临时增加的项目、或减少的景点,防止经济上受损失。五、忌盲目冲动购物。在购买贵重商品后一定要核查单据,索要发票,并且在发票中写清物品品质的详细内容,提货时还要防止调包。 最后,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保全相关证据,如合同、车票、门票、凭证、发票等,回来后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诉或投诉。通讯员省 肖宝 金陵晚报记者 姜晶晶 (编辑 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