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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偷拍:满足偷窥欲还是无伤大雅的搞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1:11 新华网

  科技发达虽然是好事,但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带给你方便的时候,往往也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最近,记者经常听到一些来自学校的偷拍故事,一些市民也反映:现在手机偷拍太严重了,很多市民担心,尤其是一些女生很害怕,不知道哪一天,会成为别人屏幕上的风景,或者是人家茶余饭后的笑料。前段时间,在明珠广场,两男子当众打架,这场打斗是因为其中的一个姓赵的男子用手机偷拍美女引起的。原来,赵某在明珠广场天桥上看到一对情侣迎面走来,那女孩长得很漂亮,就用带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偷拍,美女的男友发现后,冲过来抢夺赵某的手机,两人发生争执,进而大打出手。最后在围观市民的劝说下,两人终于罢手,赵某在把偷拍的照片全部删除后才得以脱身。针对以上现象,记者走访了一些市民。拍照者:难道只是好玩

  一家外企职员小王告诉记者:今年夏季,他买了一款西门子MC60可拍照手机。可拍照手机的用途“除了拍自己,大部分时候是用来拍同事的丑相玩!”喜欢打闹的他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中午时,因为住得比较远,办公室的同事都习惯趴在桌上睡觉。有一次,他看见一个男同事睡着时有口水从嘴角边流出,他随即用手机拍了下来,并且输入到电脑后将这张相片传上了公司的内部网,同事们看了都哈哈大笑,一扫办公室沉闷的气氛。幸好小王懂得图像处理,处理过后的图片大家都看不出被拍者是谁,所以大家都只是把这当成笑料来看,没伤什么和气。市民:是别人的一道风景,还是笑料

  拍照者的初衷是调节气氛,被拍者心境则就不同了。丽娜是海南某高校的学生,开学时她买了一台索爱牌的摄像手机,本只想对自己的花容月貌自拍自娱、孤芳自赏的,可没想到同寝室的舍友竟拿她的手机来偷拍她吃饭时的“丑相”,并且一个传给一个看。她虽然知道这只是伙伴间开的玩笑,但一想到自身的肖像权被她人有意地侵犯,心里也不是滋味。

  陈小姐是海口一外企的白领丽人。由于穿着性感,周围的男同事不免将更多的目光投在她身上。前段时间一连好几天,陈小姐都在自己的电子邮箱里收到很多从公司不同角度偷拍她的相片,由于相片很模糊,她敢断定这肯定是用像素不高的可拍照手机偷拍的,让她很窝火。更令她气愤的是,有一次她走在明珠广场的天桥上,发现一名陌生男人竟蹲在桥底下拿着手机欲偷拍她的“裙底风光”。

  采访中,一些市民认为,拍照手机的制造商应对他们的产品侵害隐私、肖像权行为负一定的责任,就像香烟盒上有“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至少应在手机机身上粘贴“手机偷拍属违法行为,违者必究”等字样,以警醒顾客。因为,如今可拍照手机的像素越来越大,已由原来的30万像素上升到了100万像素。从某一方面来说,制造商给偷窥者提供了又一方便的偷窥工具。手机商:拍照没有过错

  某一品牌手机在海南的负责人认为,生产厂商推出摄像手机总的出发点是好的,主要还是出于方便和满足现代人丰富的生活需求,至于事后人为造成的负面影响那只是一小部分而已,制造商没有义务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对于一些市民希望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粘贴警醒标语的方法,韦经理则认为这只会起到“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作用,与其忧心忡忡,倒不如坦然面对高科技发展给人们带来的诸多好处。海府路一手机专卖柜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生产拍照手机并没有过错,有错的是使用拍照手机做坏事的人。对于少数不法分子的非法拍摄,我们只能呼吁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和规范,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市民观点:禁止手机偷拍是否可行

  正方: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些被人偷拍过的市民希望手机偷拍行为能够尽快得到制止,他们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打击恶意伤害他人的手机偷拍者。同时,他们也表示,市民应加强自己隐私、肖像权益的保护意识。

  反方:自己多加注意就行

  “虽然被偷拍是件很恼火的事情,但在目前还未能有效地制止手机偷拍的情况下,我仍会坚持自己喜欢的穿衣风格。”虽然曾多次被人偷拍,然而爱好打扮的商小姐还是认为没必要刻意禁止市民使用偷拍手机,“虽然有可能被极为隐蔽的拍照手机偷拍,但我还是会‘义无反顾’地穿短裙的,总不能因噎废食吧!不过以后我会加倍小心在自己身边晃来晃去的手机。专家观点:手机偷拍是否违法

  观点一:偷拍实属违法行为

  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利用他人的肖像权,必须是以双方营利为目的。而手机偷拍大多是擅自利用他人的肖像权益,甚至带有恶意伤害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本报法律服务部的李主任认为:如果不是记者用于新闻知情权范围内的偷拍,任何人利用偷拍进行商业或者其他用途的偷拍都是违法的。

  观点二:要看后果才能定论

  另外一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认为,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安全部门注意到此类产品的诞生会带来隐私、保密方面的问题,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正逐渐提高。但是,作为新的科技产品,作为一种通讯工具,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使用。手机有拍照功能,并不代表用手机的人就一定有偷拍行为。我们不能因为一种行为有可能发生,就去禁止一些新型科技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就像菜刀的存在一样,菜刀有可能成为伤人的工具,但是,在普通情况下,它只是切菜的工具,所以,主要是看使用该产品的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引起法律后果。当然,针孔摄像机、红外线摄像机(有可透视功能)、可拍照手机等新产品的问世及销售,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对隐私问题的关注,也必将会因此引发一些关于隐私方面的法律问题。而法律就是在最大范围内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新产品的诞生,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也会促进我国法律的完善。(完)(吕书圣)(来源: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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