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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旅游禁扣“人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1:1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昨天,国家旅游局和北京市旅游局召开了“十一”黄金周工作部署会议。为维护黄金周的旅游秩序,旅游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理旅游纠纷提出了“三不准”禁令,严禁旅行社在国庆期间以任何借口中断旅游团的正常行程。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在会上说,“十一”期间,旅行社应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纠纷,维护好旅游秩序。“三不准”分别是,第一,不准因旅行社之间或旅行社与其他经营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而出现“甩客”、“甩团”的问题。游客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第二,不准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出现扣留“人质”特别是旅游者的问题。第三,不准旅行社工作人员在与游客发生纠纷时态度蛮横,出现激化矛盾,酿成更大事端的问题。与游客之间如有不和谐的事情发生,旅行社有关工作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尽量化解矛盾,息事宁人。

  记者了解到,为避免出现旅行社甩团、因交通问题导致游客滞留等事件,今年“十一”,北京将首次和浙江、上海、黑龙江、海南、云南、四川、湖南、河南、内蒙古、江苏、天津、河北、山东等14个省区市的旅游质监部门共同成立省级旅游质监协作体,以联动解决游客投诉。北京游客一旦在上述省区市内发生旅游纠纷,可到当地质监所异地投诉北京的组团社,并由当地质监所先期解决,而不必待返回北京后再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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