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怀恨买凶 副厅硫酸烧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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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1:42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
日前,原河北省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王锋因故意伤害主管副厅长,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王锋是河北省肃宁县人,1996年2月任河北省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经调查,王在任省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期间,因私设“小金库”问题受到主管副厅长的严肃批评。2000年5月,厅党组对王的工作进行了调整。2000年底,检察机关对举报反映王锋的经济问题进行了调查。王认为,厅党组调整他的工作和检察院调查他,都是主管副厅长与其过不去,在背后搞鬼,遂对其产生怨恨。 2004年5月至6月间,王锋多次与其同乡刘春林密谋对主管副厅长进行报复,承诺事成后给刘1万元酬金,并答应为其表妹毕业后安排工作。之后,刘找到高阳县农民张永立与其共同作案。 2004年6月8日,王锋向刘指认了主管副厅长的住址并告知车牌号、车身颜色及身体特征。6月14日晚9时许,刘、张两人用硫酸溶液实施了伤害,致使该副厅长后枕部、后颈部、后背及前胸被严重烧伤。 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决定,给予王锋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王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逮捕。(任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