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工致人损害由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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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1:42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电工。上个月,我邻居王某建楼房,请我帮忙安装电线。由于平时相处很好,我就无偿帮忙。不久前的一天,我正站在脚手架上安装电线,用木板搭起的脚手架突然断裂,我摔了下去,将正好从旁边小路上路过的小孩李某撞倒,李某头部着地受伤,李某家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李某父亲要我赔偿医疗费。请问,这笔医疗费是否应该由我赔偿?张新张新: 最高法院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帮工人是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帮工人是不取报酬的,被帮工人是受益人,帮工活动的结果是被帮工人获得利益。据此,你在无偿帮助王某安装电线过程中致李某受伤,应由被帮工人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李某父亲要求你赔偿是不对的。当然,上述第13条同时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一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是受王某邀请帮忙的,不存在王某拒绝你帮工的情况;在帮工活动中因脚手架断裂导致你撞倒李某,你既无故意也无重大过失,所以也不存在你和被帮工人王某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综上,该纠纷中李某的医疗费应由王某赔偿而不应由你承担。(秦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