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己打官司讨律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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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2:04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常人眼中,律师打官司都是为了维护他人的利益,都是应其当事人所请求才打官司。但广州的一名律师却被迫以自己为原告,将其当事人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赖掉”的162万律师费。今年8月底,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审结此宗罕见的案件,判决对方必须支付162万律师费,该名律师终于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律师帮忙追回千万债权 据悉,这起官司源于律师的“风险代理”。陈炎(化名)律师原本是广东恒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01年12月1日,广州一家公司(下称广州公司)找到了恒某律师事务所,称有几家公司拖欠了他们几千万的财产,至今仍收不回来,要求该所帮忙解决。几番商议后,广州公司与恒某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代理协议》。 协议约定:由陈炎律师作为广州公司的代理律师,帮助该公司代理执行案,追讨欠款。追回的款项,若是由公司方发现、提供财产线索的,按实际收回现金的3%付律师费;若是由律师发现、提供财产线索的,则按实际收回现金的20%付律师费。 2002年7月,通过陈炎和广州公司的共同努力,广州公司价值1800余万的房地产终于追回。 跳槽被赖账状告当事人 案子终于成功了结,由于是公司和律师各提供了一半的线索,按照约定,公司应支付162万的律师费,但广州公司拿回财产后,却一直拖着上百万的律师费不给,原因是在2002年4月时,陈炎因工作需要转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再不是广东恒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转了律师所,但工作一直都是我做的,凭什么不给我律师费?陈炎一气之下,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将广州公司告上越秀区法院,要求其履行风险代理合同的约定。 陈炎律师表示,在帮公司追讨执行款的过程中,自己付出了大量的艰苦劳动,因此公司理应履行协议,支付律师费。陈炎气愤地说:“他们这种做法很不讲诚信,和那些欠他们钱不还的公司有什么两样?” 但广州公司则辩称:当初的协议是与广东恒某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公司与陈炎律师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之后,陈炎律师换了律师事务所,那个案子也转由其他律师负责了;并且追回的款项,并不是由陈炎律师提供的线索,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代理有效法院判决给钱 转了律师所,律师就不能依据约定拿到律师费用?今年8月底,广州越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恒某律师事务所与广州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广州公司在该协议中明确指定由陈炎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且陈炎律师在转换律师事务所后,已通知广州公司,广州公司对陈炎继续为其追讨欠款也“默认”了。另外,财产的线索确实由陈炎律师提供。因此,广州公司必须支付履行合同约定。 最后,法院支持了陈炎的诉讼请求,判令广州公司支付陈炎162万元的律师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