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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控制物价上涨3个月内不得出台新涨价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5:1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4日电23日,江苏省专门发出通知,要求今后3个月各地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涨价项目,并采取切实措施,遏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

  《通知》规定,今后3个月,省市县一律不得出台涨价项目。今年1—8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累计上升了4.4%,5月份以来连续4个月同比涨幅超过了5%,8月份环比上升1.3%,首次突破了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环比和累计同比双超“两条控制线”。为此,江苏省规定,今年9—11月份,省、市、县一律不得出台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涨价项目(包括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浮动价格)。对列入调价计划,准备出台的提价项目,待“两条控制线”措施取消后择机实施。为稳价保供,对因原材料涨价,导致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企业要求涨价呼声较高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项目,当地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新华日报的消息说,江苏省物价局将对各地执行“两条控制线”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出台新的提价项目或变相提价的,将通报批评并予以立即纠正;对性质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价格的调控力度,落实粮食生产直补和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对禽畜生产的税费减免政策措施,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增加生产、扩大储备、促进流通,确保供应;密切关注运价变化,进一步整顿规范公路、水路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对蔬菜等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增加化肥生产、稳定化肥价格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扩大本地化肥生产,加大外采力度,促进化肥流通,满足农业生产用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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