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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政协委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责令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6:24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24日电(严行傅丕毅)浙江省义乌市政协第十届委员张守义日前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责令辞去政协委员职务。

  据法院介绍,张守义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的担保人,该借贷纠纷案的原告是陈健国,被告是张守军和王慧芳。2003年8月13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张守军、王慧芳应归还欠陈健国的35000元借款,张守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判决生效后,张守军、王慧芳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两人的主要财产在几年前已被另案处置。根据法律规定,当被告无能力偿还债务时,张守义将承担偿还义务。

  据了解,张守义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后拒不到庭接受调查,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与张守义电话联系,他均表示拒绝到庭。为此,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张守义住所,但没能找到他。

  法院在调查后认为,张守义有能力但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希望凭借政协委员的身份,逃避法律制裁,张守义藐视法律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此,法院决定对张守义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并报义乌市政协备案。在拘留期间,张守义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义乌市政协常委会获悉这一情况后也一致认为,张守义的行为与政协委员应有的形象、身份不符,不再适宜继续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为支持法院工作,义乌市政协常委会责令张守义辞去政协委员的职务,后张守义书面提出了辞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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