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法院上午对6案11名被告人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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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6:40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今天上午,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6宗贩毒、抢劫、介绍卖淫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杨勇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9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年仅19岁的杨勇来自四川省蓬溪县农村,今年5月26日凌晨1时许,他伙同另外3名同伙驾驶两辆摩托车窜至汕头市区龙眼园12幢附近,见女青年吴某路经该处,即驾车拦住其去路并下车殴打吴某,抢走被害人的三星牌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061元)及装有现金960元等钱物的背包。作案得手后,杨勇等4人驾车逃离现场,逃至龙眼园19幢前面时两辆摩托车互相碰撞翻倒在地,杨勇被公安民警和群众当场抓获,缴获赃物背包1个和作案用的两辆摩托车。法院以犯抢劫罪一审判处杨勇有期徒刑4年,判处罚金2000元。 潮安籍女青年黄燕梅去年5月至今年4月间先后4次介绍惠来籍女青年林湘娜和林某在金湖大厦和玫瑰园一出租屋与他人嫖宿卖淫,每次从中收取介绍费50元或100元;林湘娜则从去年10月至今年4月间先后3次介绍女青年杨某在相同地点与他人嫖宿卖淫,每次从中收取介绍费50元。今年4月7日晚,黄燕梅、林湘娜与林某、杨某、吕某等人到达金湖大厦准备卖淫时被公安机关一并抓获。法院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判处黄燕梅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林湘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