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职工不再“有了孩子 丢了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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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7:25 新华网 |
新华网上海9月24日电(记者冯亦珍朱莉颖)上海女职工的特殊利益有了保护屏障。在上海工会的组织下,23日起上海部分企业与女职工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欣喜地说:“今后不会有了孩子,丢了位子了。” 复星高科技集团等12家企业23日与女职工签订的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将有关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等不同阶段特殊利益的保护条款写进了专项集体合同中,以法律文本形式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条款包括“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期后立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长时间、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的,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已婚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行政出资”、“为女职工购买特种疾病(妇科病)保险”等。 上海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形成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维权机制,操作性强,有实效。在沪参加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签约仪式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丁大建高度评价了这项工作。她指出,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既体现了工会组织从根本上、全方位、人性化帮助女职工实现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也体现了工会组织努力实践“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庄严承诺,应该成为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新形势下健全组织,增加活力、有所作为、提高地位的重要突破口,成为工会女职工组织落实以人为本发展观的一项光荣而重要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