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烟“线人”打假遇害 争议“是否因公殉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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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22:03 新华网 |
一位从事了5年打假工作的专业线人,在一次“踩点”时被制假方活活打死。死者家属认为这是因公殉职,在历经一年交涉未果后,死者家属把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推上了被告席索要抚恤赔偿。昨天,此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暗访假烟线人遇害 背景案破家属得奖5万 死者父亲专门从江西赶来参加庭审,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哀已经整整折磨了他一年。 死者邱某是江西宁都县对坊乡和洛口镇人。从1999年开始,他和两个同乡成为广东省烟草打假部门的专业“线人”,在广东专职从事卷烟打假,以领取“线人”举报费为生。 2003年8月10日,邱某等两名“线人”在普宁市军埠镇大长垅村暗访时被制假者抓住,被对方用凶器毒打致死,另一名负责接应的“线人”死里逃生。事发当天晚上,公安部门和烟草专卖部门就采取联合行动,查获了卷烟制假窝点,打人者也陆续落网并判了刑。案件了结,死者家属得到当地烟草专卖机关的奖金5万元。 诉讼“线人应属因公殉职” 争议“打假只是悬赏合同” 一开庭,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就提出了要省烟草专卖局赔偿11万元的诉讼请求。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的代理律师则提出,“在法庭认定事实清晰的前提下,我们愿意就赔偿问题进一步调解”。 但双方始终无法对11万元的赔偿额达成共识。焦点集中在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与死者的关系上。 原告代理人称,死者以专业线人的身份连续5年在广东省境内从事专业卷烟打假工作,为被告直接服务,与被告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他因协助国家烟草专卖部门的公务而殉职,理应按因公死亡人员抚恤标准获赔17万元以上。 而被告方则出示了在当地报刊上发布的悬赏广告作为证据,称与死者一直是一种悬赏合同关系,“线人”的称呼并不意味着是雇佣的工作人员。烟草专卖部门已经根据举报的信息,按照收缴的制假机械和假冒产品的具体数量给予了举报奖励,无需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 奖金一条命仅值773元? 分歧已经包括人道补偿! 对死者家属领到的奖金5万元性质,双方也有分歧。 被告律师出示了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文件中“关于举报制假烟机、假冒商标卷烟奖励标准”,认为按这个标准计算,该次举报三个线人的每人举报费是773元,烟草专卖局发了5万元已经包括了人道主义补偿。 专业打假“线人”遇害,算不算因公殉职?他应当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双方都在等待着法庭的判决。(来源: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