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检察机关即将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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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05:53 新华网 |
10月1日起,检察机关准备对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拟撤销或不起诉的或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都须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昨日,王岩等114名社会各阶层人士被郑州市各级检察机关聘请为人民监督员,他们将在三年任期内,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 在百姓眼中,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神秘”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打开了一条检察机关和群众沟通的渠道,有利于增强办案透明度,减少外界干扰和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据了解,人民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不起诉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人民监督员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检察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等违法违纪情况,人民监督员可以提出意见。人民监督员有权阅知案件主要证据,有权旁听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如果案件中多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决定有异议,前者可要求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凡故意规避监督制约的,将作为违反办案纪律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或阻碍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14名人民监督员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教师以及机关企业人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其中有的还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法律专业学历。(来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