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将适当放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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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09:14 新华网 |
对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应根据其家庭生活状况减收50%直至免收有关费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抚养人应当主动送其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昨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大了解到,《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通过讨论正式提请审议。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等都是新增加的内容。 首先,经过有关医疗机构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员,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免费发给残疾人证。而对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应当根据其家庭生活状况减收50%直至免收有关费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抚养人应当主动送其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对在国际国内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应奖励。 其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专款专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减免、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最后,特困户中的残疾人应给予减免筹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待遇:搭乘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票,优先搭乘,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携带。残疾人就医,医疗机构应当优先给予就诊,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门诊免费收挂号等费用,住院“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等减半收取。在法定节假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免费进入公园等公共场所。 对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残疾人的,其中一方为城镇户口,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农村一方到城镇落户的,公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时,对无劳动能力和贫困户、特困户中的残疾人应当给予减免。省、设区市、县级电视台应当逐步开办手语新闻栏目,电视新闻、影视剧应当逐步加配字幕;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逐步添置盲文书刊,设置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场所。(责任编辑:沈玉婷) (来源:今视网-江西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