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立法规定公务员将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09:37 新华网 |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批准了《关于〈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立法议案的决议(草案)》,全国第一个关于行业协会的专门法规将在广东率先出台。据了解,《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草拟完成,法规拟规定,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 今年的省“两会”期间,朱思宜和吴青等20多位人大代表提出了两份关于尽快制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议案,被合并为一个议案,交有关单位办理。经过近半年的办理,《条例》已经草拟完成。日前,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许道生,对办理的具体情况以及条例作了汇报。 许道生介绍,在调研和座谈过程中,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学者还是企业代表,都普遍反映当前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因此,《条例》拟规定: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其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此外,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行业协会的自主权,不得对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进行非法干预。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 条例还对“一业一会”的原则作了规定,即在县级以上同一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另外,条例还规定行业协会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魏黎明任宣)(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