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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委两处长因受贿均被判处七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0:11 新华网

  申报项目成功后,分别笑纳6万元“好处”,读博士学位时的4万余元学费也一起找下家“报销”。昨日,武汉市经济委员会科技处原处长杨大进、副处长胡红,被武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均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杨大进今年46岁,胡红今年44岁,两人共事多年。1995年6月,武汉某公司研发的一工业性试验项目,通过武汉市经委科技处向国家经贸委申报国家级试验项目。1996年底,该项目申报成功,获得1500万元的国家低息贷款,1998年10月,该项目还配套获得无偿拨款100万元。1999年1月,低息贷款和无偿拨款到位后,该公司按照与杨大进、胡红的商定,送给两人各6万元。

  2000年9月,胡红和杨大进自费在华中科大攻读博士学位,每人学费和报名费计46150元,两人商量后,找常向武汉市经委申报项目的单位,将学费报销。

  经查,杨大进共受贿35万余元,胡红共受贿43万余元。法庭认为,两人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已全部退赃,可减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完)(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涂莉、邢怡实习生丁媛)(责任编辑:祝斌)(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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