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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评审权吃回扣报学费 武汉市经委两处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0:24 新华网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科技处原处长杨大进、副处长胡红,因分别受贿35万余元、43万余元,昨日双双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刑7年,并均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杨大进现年46岁,胡红44岁。法院审理查明:两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及向国家经贸委申报、推荐国家级技术创新基金的职务之便利,非法受贿。1996年底,武汉某电力股份公司下属公司研发的一工业性试验项目,通过市经委科技处向国家经贸委申报国家级试验项目成功,获得1500万元的国家低息贷款和无偿拨款100万元。此款项到位后,1999年1月,该公司即按照与杨大进、胡红的商定,从公司财务提取现金,送给两人各6万元。

  2000年9月,胡红和杨大进自费攻读博士学位,两人事先商定,找经常向市经委申报项目的单位报销学费。随后,向某大学科技处夏副处长和某公司孙董事长,提出此要求,两单位对胡红的46000元学费和杨大进的46150元学费和报名费予以报销。(完)(记者余皓通讯员涂莉邢怡实习生曾莉娟)(责任编辑:祝斌)(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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