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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实施“以股抵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1:0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据全景网报道,一个多月以来,备受市场各方关注的中国证券市场首例“以股抵债”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9月22日,经证监会核准,随着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持有的7500多万股A股被注销,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正式实施完毕。由此,电广传媒成为自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启动以股抵债试点以来,首家成功实施以股抵债的上市公司。

  所谓“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数额,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

  电广传媒在公告中表示,实施“以股抵债”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的持股比例由50.31%下降为35.92%,但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而流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则由45.67%上升到58.89%。

  数据显示,对比实施“以股抵债”前,电广传媒2004年中期的每股收益增长33%,净资产收益率增长29%;资产收益率增长20%。看来,实施“以股抵债”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电广传媒的财务状况,对公司的持续发展是有利的。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一些上市公司陷入经营困境。“以股抵债”为缺乏现金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解决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提供了现实选择的途径。“以股抵债”是以纠正控股股东的侵占过错行为为前提,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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