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乱收的钱今年也要退 海南严查教育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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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1:23 新华网 |
24日,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正式联合下发通知,从9月22日开始到12月10日,海南省分三个阶段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乱收费问题,能清退的要坚决限期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要没收上缴国库。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的时限是2003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的对象是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成人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及对学校有摊派、集资、收费行为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市县要围绕国家制定的14项主要内容开展检查,并着重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一费制”的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执行“三限”政策,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否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财产押金、补考费、招生录取费等问题。教育乱收费重点检查项目 1.不按规定实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2.中小学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3.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4.不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或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5.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6.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代收费或代收费用在期终不予结算、变相多收费的;7.未按规定领购、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8.地方政府部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向学校摊派费用等乱收费行为;9.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10.高等院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招费等费用;11.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12.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13.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违反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14.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或超长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完)(记者韦能发)(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