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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放假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1:24 新华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10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10月9日、1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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