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救灾防病预案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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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1:43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新制订的《福建省救灾防病预案》昨日正式下发各地市施行。《预案》共分四部分,对灾后卫生措施、疾病防治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并规定了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预案》规定,受灾地区防病工作必须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分阶段分层次抓好预防控制重点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 《预案》规定,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乙、丙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基层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发生疾病特别是不明原因疾病爆发,责任报告人在城镇应于6小时内、在农村应于12小时内,报告当地县、区疾病控制机构;卫生厅接到报告后要在6小时内报告卫生部。 《预案》规定,受灾地的地方政府,应安排必要的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该项经费的使用要接受审计监督,对贪污或挪用救灾经费的要依法严惩。(来源:陈懿萍程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