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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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1:5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近年来,广东省的外资、合资企业越来越多。投资者选择一个外资合作者,可以享受到多项所得税优惠,而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广州市的税收优惠也有别于其他省份。根据税法规定,国家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包括外资合作企业、外商合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按低于30%法定税率的优惠税给予优惠。实施减低税率征收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两档:即15%和24%。 在广州地区给予减按15%税率征税的区域和产业。 (一)设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二)在广州地区设立的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 2.外商出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 3.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 (三)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但以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为限。 (四)在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在广州市区(不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均适用24%的税率。(井楠、高涛)(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