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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要听“少数派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2:27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25日电昨天上午,一起抢劫案在江干区法院审理。特殊的是三名被告都是未成年的高中生,更特别的是,有两个社会调查员在为他们说“好话”。而这两个“少数派报告”将成为法院量刑的一个参考依据。

  据了解,不久的将来,在杭州法院的审理未成年人的法庭上,除了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外,还将有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该如何量刑提出建议,他们的建议将受到法官的重视,这就是“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杭州的江干区法院在整个浙江省率先实行这个制度,目前仍在摸索阶段。

  “少数派”上庭报告

  昨天,江干区法院这起案件的法庭辩论结束后,书记员身边的社会调查员开始宣读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这份报告对三个孩子意义重大:“三个孩子在校学习不好,有的甚至要求退学,去做小混混。家长一味地采用‘棍棒政策’,忽视了孩子的道德教育,由于有抵触情绪,孩子成天在社会上游荡,受了一些不良习气的影响,才走上了犯罪道路。”社会调查员的结论是,三名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希望法庭从轻减轻处罚。这份调查报道将被记录在案,作为法官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量刑前了解孩子

  据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调查员制度是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委托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

  昨天在案件审理时的社会调查员是江干区关工委的两名经验丰富的退休老干部,本身就比较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行为特征,手上也有一套教育未成年人的办法,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除了向法庭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外,还要在法庭教育阶段主持整个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工作,并可以向合议庭提出对被告人如何适用刑罚的建议。同时,还将承担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

  据了解,调查报告是影响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对拟判处管制、缓刑和免刑的被告人。此外,该报告也为法庭在宣判后对该未成年人回访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材料。(田平王浩)(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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