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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外来投资者投诉30天办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3:1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表决通过《贵州省外来投资者权益保障条例》,条例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获悉,《条例》对办理外来投资者投诉定出了30天的最长期限,同时列出了政府部门不得对外来投资者采取的七种行为。包括:政府及职能部门不得对外来投资者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附加任何条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参加评比、产品展览等活动及国家规定外的培训;要求购买指定的产品、有价证券和订购书籍、报刊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要求向指定的施工单位发包工程;提前征收税款,擅自扩大征税范围和幅度;摊派、索要赞助和非法集资。

  条例还规定,对外来投资者统一实行缴费登记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对未经依法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来投资者有权拒缴。

  作者:王宁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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