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62个检察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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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3:26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9月24日,省人民检察院为蒋云泉、谭红等9名同志颁发了“人民监督员证书”和“工作证”。从10月1日起,全省62个检察院开始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据了解,目前,全省62个试点检察院在社会各界推荐的近千名人民监督员候选人中,会同有关部门共挑选出符合条件、素质较高的首批任期3年的人民监督员345名。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的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项检察改革。从10月1日起,人民监督员将代表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5种违法违纪情况提出监督意见。 在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中,各试点检察院将保障人民监督员有权向案件承办人提出问题,必要时可以旁听案件承办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听取有关人员陈述和本案律师意见,享有独立发表意见以及是否同意案件拟处理意见进行表决的权利。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将作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在决定案件处理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被省人民检察院首批确认为人民监督员的是蒋云泉、谭红、王育贵、韩介明、陈昌旭、胡德银、董光斗、张国泽、吴兴荣等9人。 作者:金艾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