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胜诉后难收代理费 律师所法庭上要回4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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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4:24 新华网 |
律师事务所帮单位打赢了官司并收回了钱,但对方却拒绝兑现当初承诺的律师代理费。为此,北川律师事务所只好将委托单位告上法庭索赔55.8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由委托单位支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律师酬金及损失补偿三项共计403525.5元。 2000年6月13日,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与昆明市内某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该所王北川、王文印二律师代理办理该银行与云南呈钢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西方游乐城借款纠纷一案;委托关系成立时,银行一次性支付该所代理费5000元;实现债权后,该所另按收回部分的5%收取律师酬金。 经该所律师代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由昆明西方游乐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该银行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1047225元,若昆明西方游乐城到期不能归还上述借款本息,则拍卖、变卖公司呈钢(集团)总公司用于担保的抵押物以实现债权。 2001年2月11日,该银行又委托北川所王文印律师代理执行。今年1月1日,该银行与云南呈钢(集团)总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昆明西方游乐城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该行可分得4502628元。 经法院协调,昆明森宝大型钢材有限责任公司代呈钢(集团)总公司清偿该银行250万元,银行放弃本金约100万元及利息的追偿并将抵押房产证归还昆明毛纺织厂,双方债权债务全面清结,并由银行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案执行终结。 2003年3月1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银行与昆明西方游乐城、云南呈钢(集团)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昆明西方游乐城、云南呈钢(集团)公司的有关资产进行处置并已发该行6970810元。现昆明西方游乐城、云南呈钢(集团)公司无财产可被执行,遂裁定原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法院裁定该案终结执行后,北川律师事务所遂要求该行按照当初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律师酬金共计558110.25元。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将银行告上法庭。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北川所与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均不违反法律规定,应是合法有效具有相应法律约束力。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均表明北川所履行了委托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其请求银行支付代理费5000元及按收回债权6970510元的5%即348525.50元的律师酬金的请求符合双方约定,应予支持。至于银行在执行过程中主动放弃部分债权的行为,因该部分债权系设定抵押权的债权,其有一定实现的可能性,现银行主动放弃的行为使该种可能性彻底丧失,故该行为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北川所的期待利益和依赖利益,以公平而言银行对此应予以适当补偿,酌定补偿金额50000元。遂判决如下:由银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川律师事务所代理费5000元、律师酬金348525.50元及损失补偿50000元。三项共计金额403525.50元。案件受理费10591元由银行负担。(完)(柏立诚)(来源:滇池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