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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越辩含金量越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23:54 红网

  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该区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24日,该区司法局长汪新德强调,文件是根据上级电话指示下发,初衷不是不让告状,而是减少百姓损失。(据9月25日《华西都市报》报道)

  红色,在古时象征喜庆,在今天不仅代表喜庆,而且喻指权威。或许正因为这样,各级政府、协会、单位下发的文件,几乎清一色的红字头。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因个别“红头文件”滋事,使得它的名声有点受到损害。

  律师是以代理官司为职业的,雁江区司法局居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劝导”法律工作者不许代理特大污染事故索赔案,虽然措施“客气”,但是,任何一个法律工作者都能非常清楚领会到其不怒自威的厉害。由此,这个“红头文件”的良苦用心,不容置疑。所以,当我看到雁江区司法局长汪新德针对这份“红头文件”的一番辩解,不觉愈发悲哀:“红头文件”被这位司法局长给辩“褪色”了!

  按照这位汪局长的说法,禁止法律工作者代理污染索赔案,不是“红头文件”的错,是接到上级电话指示后下发的。这既是推卸责任,更是给闯祸的“红头文件”搞“亲子鉴定”。这我就糊涂了:难道“红头文件”就没有头脑,纯粹是上传下达,不加任何的过滤吗?尤其是司法部门,按说该熟知法律,哪些是非逻辑的、违法的,总该有点自知之明吧。没有的话,要么是畏惧权势,哪怕违法的指示精神也要一错到底;要么是司法局里的职员法律知识淡薄,有重新回炉进行普法的必要。后一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每年的普法宣传工作好像还是司法局组织的,怎么会法盲呢。

  “不让老百姓告状,为的是减少他们的损失。”假如雁江区司法局的这份“红头文件”真的如此关心饱受污染的百姓,为他们着想,应该鼓励辖区的法律工作者献爱心,搞法律援助才是。然而,仅靠不让老百姓打官司来减少损失,这是减少的哪门子损失?不错,不打官司,起诉费的确省了,聘请律师的费用也节省了,因为打官司而耗费的其他费用也不用花了,但是,相对于可能胜诉的巨额索赔费,哪个更客观?如果是后者,变相禁止老百姓打官司究竟是减少老百姓的损失还是增加其损失,不是明摆着的事吗?

  可见,“红头文件”一点也不弱智,也就是说,汪局长的解释是在替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的这份“红头文件”狡辩,其结果只能是进一步降低“红头文件”自身的含金量,降低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从这种意义上说,“红头文件”越辩越“褪色”,不该是笔者的危言耸听。

  “褪色”的“红头文件”,源于其自私性:为了庇护污染企业,为了开脱政府的监管失职,不惜暗中做手脚,让老百姓打不成官司。如此“文件”,是“红”还是“黑”,不说也罢。(稿源:红网)(作者:刘海明)(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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