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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红头文件以法律的名义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23:54 红网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红头文件是神圣而庄严的,是正义的化身和公正的象征。但现实情况的,红头文件竞成了政府权利部门以权谋私的工具。特别是近年来,政府部门利用违法红头文件进行欺民行为,屡屡出现。

  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以红头文件形式,要求不准律师接沱江污染官司。这份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发出的红头文件,引起省人大代表质问:政府行政命令干涉司法行为是否违法?(据《天府早报》9月25日报道)

  按理说,老百姓想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民事赔偿权利,官司打不打,能不能赢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政府部门无权干涉。而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披上所谓“合法”的外衣,以行政命令干涉司法行为,真算是荒唐之极。

  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所发的红头文件,其实质是“以法律的名义违法”,披上了合法外衣。用法律的名义来欺骗百姓,借法律的无上尊严来打压群众。有红头文件作后盾,就能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有法律为之撑腰。如果百姓不按规定办,就是“违法”。再加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有限,往往分不清文件规定的内容是否真正合法,也极容易被蒙蔽。即使有个别群众发现了政府违法行为,在社会公共资源极不对称的情况下与政府抗衡,岂不是自不量力。

  有人说,现在红头文件像个“筐”,什么东西都能装。我想这是违法红头文件之所以泛滥成灾的重要因素,比如陕西省山阳县小河口镇政府下发了一份文件,要求机关干部组成工作队下乡以越权罚款、乱收费等形式“增加财政收入”,该镇政府7月22日下发的《关于切实抓好财政收入的通知》提出:“我镇财政形势十分严峻”,全镇计划完成15.2万元的财政创收任务,按照其划分的片、线组成的四个工作队分别摊到“创收”数万元不等的“任务”。(据《中国青年报》8月10日)也正是这些作为国家行政机构,一级地方政府,如此不顾忌法律的尊严,通过歪曲法律来达到不正当目的,使“红头文件”变成了“欺民文件”。

  由此看来,要避免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我们不仅应该让违法的红头文件尽早废止,并让制订者付出低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还红头文件以“清白”。(稿源:红网)(作者:吴睿鸫)(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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