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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之难 政府职能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04:36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据9月17日的新京报报道,已实施14年的《行政诉讼法》面临一次大的修订。此次修改将在多个方面有所突破,诉讼范围将延伸至政府机关的一些抽象行政行为,如“红头文件”。

  该报援引课题组负责人马怀德教授的话说,这次修改的基本出发点,就是着重研究解决行政诉讼法在现实中遇到的困境和障碍。

  行政诉讼又俗称“民告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公布的数字,近6年来,“民告官”出现逐年激增的现象。最高院人士认为,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是主要原因。同时,国内司法界人士亦不回避这样一个现实:一方面当事人不知告、不敢告的情况仍很普遍;另一方面,政府消极应诉也给行政审判带来很大影响。

  9月14日,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刁民”吕福山告交警案,历时4年几经波折,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和驳回申诉通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得到裁决后,“刁民”吕福山心有感触地说,自己已不是单纯为自己打官司,而是在为全民利益讨公道,希望通过自己的维权之路增强人们的维权意识。

  商鞅变法,移木立信。究竟有多少行政争议最终形成行政诉讼,取决于行政审判具有多大的社会影响力。行政诉讼是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最好的救济途径。通过诉讼,法治理念可以逐步渗透到当事人的意识中,帮助公民并帮助政府改变观念,最终实现法治。如果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他们就会认为行政审判是“官官相护”,愚弄百姓,不仅增强维权意识成为空话,而且建立法治社会的目标也将渐行渐远。

  3月22日,春分之日。这一天,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被认为是政府就依法行政向社会和民众所作出的一份有约束力的承诺书。如果说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正式导入了“依法行政原理”,那么《纲要》就是完全承认了“法律优越的原理”——《纲要》指出,依法行政的兑现必须以来自政府外部的诉讼或者司法救济为担保。

  强调诉讼和司法救济有如下背景:在基层,政府对行政案件的干预是很严重的,轻者表现为批条子,严重的甚至直接抓走当事人,要不就是对行政诉讼不加理睬。典型的例子是,东部某市曾有一个统计,在全年2000多件“民告官”的案件中,无一位行政长官出庭。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说:“政府消极应诉的原因是,认为我是代表人民的政府,政府机关不可能做错事,做错事也不应该用这种方式对待。这是一种观念问题。”

  由此来看,行政审判中遇到的问题并不能简单地以“现实困难”一言蔽之,其背后的政府部门职能定位的偏差和民众索要更多行动空间和自由的社会潮流必须得到充分认识。

  打破全能政府,不是指政府承担的公共责任的弱化,而是指政府拥有的权限与职能的解构。

  行政机关应该认识到,建立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机制,并不是要剥夺、削弱和否定行政权的功能,而是基于对“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的深刻认识。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靠不出庭、干涉法院审理工作来化解问题的行为方式,将面临更加刚性的行为规则的冲击。

  基于这样的现实,合理界定政府职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亦必须同步推动。刀刀

  事件一 一个农民自杀的背后

  缘起:棚户区改造

  看点:“政绩工程”与“民心工程”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9月15日清晨6点,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八里堡村村民李向云用刀割开喉管,结束了自己61岁的生命。李向云的死将八里堡村改造的矛盾再次激化。

  61岁的李向云是村里有名的贫困户。2003年末,八里堡村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如箭在弦。村主任呼风几次找到李向云,要他率先搬家。“别敬酒不吃吃罚酒!”素来胆小的李向云颤抖着双手搬离自己住了几十年的家。

  但李向云的“听话”并没有让他得到村里事先承诺的每月50元的租房金。失去家园的李向云以每月60元的租金在村里租了一间小房,由于空间有限,李向云收破烂的小驴车不得不卖掉。在庄稼尚未收割的日子里,李向云惟一的生活来源被掐断。

  恰在此时,村主任呼风又找到了他。“你欠村里的钱,不交上,你家的地就得被收回。”李向云傻了,自己从来没欠村里的钱呀。

  呼风解释,上届村主任刘国志曾念李向云家贫困,给他免了3年的土地承包费,每年是600元,3年是1800元,“这个被免的钱原来刘国志在时好使,现在他下去了。”9月15日清晨6点,李向云用家中的菜刀割破喉管自杀。

  主抓改造的副区长牛驰一再表态,“这次城中村改造,是区里重要的形象工程和民心工程,应该说是在为老百姓造福。”但村民们却说:“形象工程肯定是,但民心却失去了。”

  按照村里的说法,每个动迁户都必须回迁到新盖的楼房中,楼房的价格按照搬迁的先后顺序每平方米分别为780元、850元和900元。村委会请人做的房产评估表明,几乎所有除正房外的房屋均以无照临建房计算,每平方米补偿金在200元-350元之间。细心的村民发现,在评估中,和村主任呼风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动迁户补偿标准明显高于其他人。

  村民们拒绝回迁楼房,提出重新评估和货币补偿的要求。对于村民们的“抗议”,牛驰副区长感到很可笑。他认为,“给他们钱就算照顾了,原则上一分钱都不应该给。”在牛副区长看来,八里堡村的村民近来频繁上访,已经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他们就是无理取闹。”

  李向云自杀后,村民们对立情绪达到了极点。在许多村民的家里都准备好了汽油和鞭炮。一位村民说,迫不得已时,他们将“选择用自焚的方式抗拒不公平”。当地记者劝说村民走法律程序,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此,很多村民哂然一笑。显然,他们认为这个主意“很幼稚”。

  成都中院调查报告

  调查发现,许多当事人对行政诉讼缺乏了解,不知道自己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行政机关作为与不作为之间,一片茫然,特别是在信息闭塞的农村,情况更为严重。

  “每年,我们和基层法院都要到比较偏远的地方去普法,当地老百姓向我们咨询的纠纷中,很多都是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权的,可是他们对行政诉讼一窍不通,根本就不知道还可以告官,更不知道怎么告。”谢立新说。

  但即便是了解了这些法律知识,大多数当事人还是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最大的一块心病就是怕行政机关事后报复,怕法院司法不公,官官相护。

  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民不与官争”的思维惯性,令很多人在发生争议时选择委曲求全。由于畏惧权力,一些人把希望寄托在上访上,认为只要事情闹大了,政府就会出面解决,从而彻底放弃行政诉讼这条救济途径。

  事件二 中国举报网状告政府

  缘起:民间举报网遭遇“封口令”

  看点:来自民间的监督为何让政府部门如芒在背?

  9月16日上午,中国举报网的创办人、51岁的沈阳职业举报人姜焕文,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和沈河区法院递交诉状,分别要求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和沈阳市公安局重新开通网站。上述两家法院受理了姜的诉状,但对最终结果姜焕文表示不抱太多期望,只是借此表明自己不服网站被关,以及继续推动民间举报业的决心。

  中国举报网开通于今年7月20日,此前先后在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沈阳市工商局和沈阳市公安局办理了相关手续,并获准同意。多家媒体报道后,该网站影响不断扩大。8月27日,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接沈阳市公安局决定书,对中国举报网实施关闭。

  沈阳市公安局认为,举报受理属国家的政府行为、司法行为和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行为,个人无权受理公民举报,更无权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姜焕文以电子邮件形式接受群众举报信息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已属违法行为。

  在网站试运行的38天里,姜焕文的电子邮箱共收到全国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400多封电子邮件,举报集中在反映司法腐败、村委会经济账目混乱、农村集体土地遭随意买卖、企业改革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对其中辽宁本省的十多件举报,姜焕文转给媒体,使这些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在诉状里,姜焕文认为,个人有权利接受他人的举报委托;另外,他并不是受理举报,而是把举报“代转”给有关职能部门。姜焕文4年前开始职业举报生涯,获举报奖金15万多元,但也因此得罪了不少人。外出时,瘦小的他常常随身携带三节棍。

  成都中院调查报告

  调查发现,有些部门和领导不习惯接受司法监督,认为行政诉讼是给政府“找麻烦”,与政府作对。一些行政部门拒绝接受法院司法审查,对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不愿意签收,还经常指示法院审判。

  行政部门一旦涉诉,不是积极应诉,而是通过各种方式给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施加压力。一些行政部门的领导甚至在案子没有审结的情况下,越过审判程序找上级法院或其他领导反映,给承办法官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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