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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04:5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陈二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17号国务院令,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新华社25日受权全文播发了这个条例(本报近日将全文刊登,同时刊登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交通部负责人就《条例》答本报记者问)。

  《条例》共6章,分别为总则、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0条。

  《条例》明确规定,擅自批准收费公路建设、收费站、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规范。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26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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