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于10月1日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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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08:28 新华网 |
9月24日,郑州市、区(县)两级检察机关向首批选任的114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自民说:“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于10月1日启动,目前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的民主推荐,从社会各界选择若干名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良好品行和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人士,依照规定程序,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实施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是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在办理直接侦查案件的过程中设置的一种程序性的外部监督机制。 据介绍,3年任期内,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的,有权向检察官了解案情及有关法律适用情况,有权阅知案件主要证据,有权旁听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并享有对一定范围内检察工作直接评判的权力。同时,人民监督员还能够引起检委会或上级检察机关的审查程序。(来源: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