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草案)再次提交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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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08:3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9月25日讯(彭楚舒邹旭林路标)2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进行了审议。 上次常委会会议后,省人大法制委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如按照上位法中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组织、指导、协调”职责的规定,将第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使法制教育课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便于操作,将第五条第二款“每学期安排一定课时的法制教育课”修改为“每学期安排不少于二课时的法制教育课”。为强化学校与未成年人家庭的教育责任,在第七条增加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对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应当根据其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适时进行青春期教育,给予生理、心理上的关心和指导”,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应当互相配合,及时制止和纠正”。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更加细化,操作性更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大家还就加强未成年人不宜进入场所的管理进一步提出了修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