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检察机关首批人民监督员“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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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09:25 新华网 |
24日,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厅内气氛热烈而庄严,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会议在这里举行。吉林大学刑法学教授李洁等9人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穆立林手中接过人民监督员证书,成为长春市检察机关选任的首批人民监督员,任期3年。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树国要求人民监督员增强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职责意识”,尽职尽责;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规范和纪律意识,严格按照权限履行监督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人民监督员由人民检察院选任,经人大确认后上岗,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提出审查意见,对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同时,人民监督员还可以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的其它执法检查活动,还可以接受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转交检举、控告材料等。(记者赵伟 通讯员 刘世和 戴冬飞)(来源:长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