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启动分类救助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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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10:02 新华网 |
新华网贵州频道(记者周芙蓉、李忠将)贵阳市为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救助取得成效。 据悉,目前全市享受低保政策的7万多人中,有不少特殊困难人员,他们或无生活来源、或残疾、或长期患病等原因,生活极其艰难。贵阳市政府启动了对他们实施分类救助的机制。 --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军工企业关闭破产所属集体企业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职工,一律按当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费。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城市低保对象,在其原享受低保保障金的基础上,每月每人增发当地低保标准30%的低保金。 --家庭中有70岁以上老年人的,在其原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增发当地低保标准20%的低保金。 --家庭中有残疾人的,根据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在其原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增发当地低保标准30%的低保金;一般残疾人增发10%。 --一人户、二人户或单亲家庭在其原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每户增发20元。 --家庭中有子女就学的,在其原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每个就学子女增发当地低保标准10%的低保金。 --家庭中有长期患重(大)病人的,在其原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每个患病人员增发当地低保标准20%的低保金。 据了解,目前低保政策只能保障城镇贫困人口的最基本生活,而对他们的健康及其子女教育等保障还未覆盖,贵阳市相关部门正着手制定这方面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