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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民工可凭欠条法庭上索薪 无需再仲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19:03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9月26日电在青岛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遇到拖欠工资的老板,可直接持欠条将对方告上法庭,无须再作仲裁,这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新举措。

  据大众日报报道,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以前是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在先经过劳动仲裁,一方或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的仲裁案件审理期为60天,复杂的仲裁案件审理期是90天,并需交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对追讨工资的民工来说,时间和投入都是负担。

  按照这个市法院作出的新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数额确定、农民工又持有相关书面凭证的,可按数额追索劳动报酬,由法院直接受理,不必进行仲裁。这样不但可以减轻农民工的诉讼成本,同时也可相应节省诉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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